台湾法律追诉期(台湾刑法追诉期限)
刑法的追诉时效通常来说,只要行为在追诉期内没有被发现,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
在税法上也有追征税款期限的概念只不过,税法上对此没有明确定义,约定俗成就叫做税款“追征期”房子缴税追诉期五年,超过了就不能追溯。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刑法第八十条规定,追诉权,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为一年以上三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为一年未满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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